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山東亞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端阻燃劑系列產品項目(一期)”環境影響評價事宜進行信息公開,內容如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山東亞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60000萬元在寧陽化工產業園區建設高端阻燃劑系列產品項目。本項目為一期項目,主要投資為40000萬元,項目占地面積157.33畝,一期主要建設雙酚A雙(二苯基磷酸酯)(BDP)、磷酸三丁酯(TBP)、五氯化磷、三氯氧磷和單氟磷酸鈉生產線,并配套建設生產車間、倉庫、罐區、綜合樓以及配套公用設施、環保設施和其他輔助設施等。項目建成后,可年產5萬噸BDP、5萬噸TBP、10萬噸五氯化磷、10萬噸三氯氧磷和2萬噸單氟磷酸鈉,副產鹽酸118904.11噸/年。項目勞動定員200人,生產采用四班三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時,年工作330天。
項目已進行備案,備案號:2203-370900-04-01-406097。
擬建項目產品《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采用的工藝也沒有該目錄中所列的重污染工藝。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項目“三廢”產生及治理措施
(1)廢氣
擬建項目產生的有組織廢氣主要為工藝廢氣、危廢間廢氣、儲罐廢氣以及污水處理站廢氣。磷系列產品工藝廢氣及儲罐廢氣經密閉管道收集后,經兩級堿吸收處理后經1根高25m、內徑0.7m排氣筒(P1)排放;BDP投料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根高25m、內徑0.5m排氣筒(P2)排放;阻燃劑工藝廢氣中的有機廢氣和酸霧經密閉管線收集后,BDP有機廢氣經加壓冷凝后與經樹脂吸附后的TBP有機廢氣匯合,采用兩級堿吸收+1#RTO處理后經1根高30m、內徑0.85m排氣筒(P3)排放;危廢間廢氣和污水處理站廢氣負壓收集后與密閉管道收集的儲罐廢氣及三效蒸發廢氣采用兩級堿噴淋+2#RTO處理處理后經1根高30m、內徑0.85m排氣筒(P4)排放;單氟磷酸鈉廢氣經負壓收集后通過水膜除塵處理后與經密閉管道收集的煅燒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共同經過1根高30m,內徑為0.8m的排氣筒(P5)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后,P1排氣筒的氯化氫及氯氣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P2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排放濃度可以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標準要求,排放速率可以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P3排氣筒排放的氯化氫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VOCs及甲苯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 II時段標準要求;二噁英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標準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P4排氣筒排放的VOCs及甲苯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 II時段標準要求;二噁英及酚類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2標準要求;氨和硫化氫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表1標準要求;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顆粒物、SO2、NOx和酚類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P5排氣筒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濃度可以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5-2019)標準要求以及《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4標準要求,排放速率可以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
擬建項目無組織廢氣主要是車間、危廢間、污水處理站、儲罐區無組織廢氣,項目車間液態有機物料及酸性物料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晶體物料采用絞龍上料,粉狀物料投料設置帶軟簾集氣罩收集顆粒物;危廢間負壓集氣,污水處理站產臭單元均密閉;儲罐采取氮封、雙管式卸料等措施,預計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均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161-2018)表2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5標準要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標準要求。項目對VOCs無組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要求,本項目無組織廢氣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較小。
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排放廢氣污染物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水
擬建項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初期雨水排入廠區初期雨水池,分批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其余雨水就近排入園區雨水管網后匯入海子河。項目產生廢水主要為工藝廢水、循環冷卻水排污、廢氣治理過程廢水、車間地面沖洗廢水、化驗室廢水、職工生活污水,其中工藝廢水、廢氣治理過程廢水、車間地面沖洗廢水、化驗室廢水、熔磷池廢水、職工生活污水、循環冷卻廢水通過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寧陽化工產業園工業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后排入海子河,項目建設對區域地表水體影響很小。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設備運行,主要噪聲源為泵、空壓機、風機等,其噪聲源強約為80~90dB(A)。經采取隔聲、基礎減振,選用低噪設備,高噪聲風機加隔聲罩或室內布置,生產過程中加強管理和潤滑,加強廠區綠化等措施后,經預測,項目廠界噪聲能夠達標排放。項目噪聲不會對周圍環境及敏感目標產生不利影響。
(4)固廢
擬建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BDP生產裝置產生的廢酸、TBP生產裝置產生的精餾釜殘、黃磷池池泥、氯化釜釜殘、廢布袋、三效蒸發廢鹽、污水處理站污泥、化驗室廢物、廢潤滑油、破損廢包裝物、廢活性炭、職工生活垃圾。其中BDP生產裝置產生的廢酸、TBP生產裝置產生的精餾釜殘、氯化釜釜殘、污水處理站污泥、化驗室廢物、廢潤滑油、廢布袋、破損廢包裝物和廢活性炭等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三效蒸發廢鹽和黃磷池池泥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2019)要求,對其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進行鑒別,若屬于危廢,委托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安全處置;不屬于危廢按照一般固廢處理。鑒別前在廠內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暫存于危廢庫內。
職工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本項目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理處置,不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5)環境風險
項目在落實總圖設計、貯運設計、工藝技術設計、自動控制設計、電氣電訊設計、消防及火災報警系統設計、緊急救援設計等方面的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要求后,項目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工程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
四、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本項目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包括擬建項目所在位置周邊5公里范圍內的各單位和居民。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及公眾意見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的意見及建議,即您認為本報告所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實施后是否對您的工作、生活環境和評價區域環境質量造成影響,請提出建議和意見,我們將充分考慮您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作出相應回答。
公眾意見表網址鏈接:
鏈接: https://pan.baidu.com/s/1bqORfkPjzrXXc-hhtDjo6g提取碼: u15p
報告書鏈接:
鏈接:https://pan.baidu.com/s/1l6yhGQ4X_mZBodpExPujwg
提取碼:kzw1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和途徑
如對本項目提出意見或建議,可在項目公示之日起10日內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和您取得聯系。
1、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山東亞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聯 系 人:高總
聯系電話:13905487891
2、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機構名稱及聯系方式
評價機構:山東環泰環??萍?/span>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李工
聯系電話:0538-5395605
郵 箱:hp9954@163.com
山東亞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6月